電氣工程師資質代辦
產品屬性
- 所屬分類:電氣工程師證書辦理
- 產品編號:1563526830
- 瀏覽次數:0
- 發布日期:2019-07-24
- 產品概述
- 性能特點
- 技術參數
注冊電氣工程師分二個專業:發輸變電、供配電
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關于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有如下幾條內容: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上蛩谑?、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電氣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電氣專業委員會向準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制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電氣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電氣專業委員會應將準予注冊的注冊電氣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它情形。
五、電氣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電氣專業委員會撤銷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七、被撤銷注冊人員對撤銷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銷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八、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后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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